发布时间:2025-05-29 03:35:23 来源:爱人利物网 作者:经济时评
根据消费税细则第十三条规定: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,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,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。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,而是收取押金,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。所以白酒的包装物押金要按上述说明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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